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時程一覽表
| 項目 | 日期 |
|---|---|
| 系統開放申請 | 115年9月9日 |
| 紙本截止繳件 | 115年10月16日 |
| 查核結果公告 | 115年11月17日 |
| 申復截止 | 115年11月27日 |
| 補助方式 | 下學期學雜費直接扣抵 |
提醒同學:請務必於115年10月16日前完成線上申請及紙本繳件,逾期將無法受理。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提出申請:
(一)基本資格 「申請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 家庭年所得超過規定標準:
碩、博士班:逾新臺幣70萬元。
學士班:逾新臺幣90萬元。 - 家庭利息所得超過規定:
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 家庭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
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逾新臺幣650萬元。 - 學業成績不符規定: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未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免此限制)。
論文撰寫階段,無前一學期成績者得採最近一學期計算。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認定方式
- 未婚學生
- 未成年: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已成年:學生本人、父母、未成年時監護人。
- 已婚學生:學生本人及配偶。
- 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採計學生本人。
| 學制 | 家庭年所得 | 補助金額 |
|---|---|---|
| 碩、博士班 | 30萬元以下 | 35,000元 |
| 超過30~40萬元 | 27,000元 | |
| 超過40~50萬元 | 22,000元 | |
| 超過50~60萬元 | 17,000元 | |
| 超過60~70萬元 | 12,000元 | |
| 學士班 | 70萬元以下 | 20,000元 |
| 70萬~90萬元 | 15,000元 |
補助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
不包括:延長修業費用、重修、補修費。
【其他規定】
- 實際繳費低於補助額度者,僅補助實付金額。
- 同一教育階段年級已領本助學金不得重複。
- 已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同性質補助不得再領。
- 每學年度僅申請1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補助)。
115年9月9日(三)至115年10月16日(五)止。
*逾期未完成系統申請或繳件,視同放棄資格。
Step 1 線上申請
登入學生專區 → 財務服務 → 獎助學金申請 → 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填寫學生本人、父母/監護人、配偶資料 → 確認後下載列印申請表。
Step 2 準備資料
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籍名簿(須含詳細記事)。
Step 3 繳交紙本
送件至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朱小姐)。
Step 4 資格查核
學校送交財政資訊中心查核所得、利息、不動產。
Step 5 公布結果
115年11月17日公告結果。
Step 6 補助方式
審核通過者,下學期學雜費直接扣抵補助款。
- 申請表(線上系統下載列印)。
- 戶籍謄本(115/8/1後發)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 若戶籍不同,須分別檢附。
大恩館2樓 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朱小姐)。
公告日期:115年11月17日。
申復截止:115年11月27日前,逾期不受理。
- 延修生不得申請。
- 復學生每年級僅可申請一次。
- 已辦理115學年度學雜費減免者不得申請。
- 每學年度僅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補助。
- 逾期未繳交資料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