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時程一覽表
項目 日期
系統開放申請 115年9月9日
紙本截止繳件 115年10月16日
查核結果公告 115年11月17日
申復截止 115年11月27日
補助方式 下學期學雜費直接扣抵

提醒同學:請務必於115年10月16日前完成線上申請及紙本繳件,逾期將無法受理。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提出申請:

(一)基本資格 「申請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 家庭年所得超過規定標準:
    碩、博士班:逾新臺幣70萬元。
    學士班:逾新臺幣90萬元。
  • 家庭利息所得超過規定:
    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 家庭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
    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逾新臺幣650萬元。
  • 學業成績不符規定: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未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免此限制)。
    論文撰寫階段,無前一學期成績者得採最近一學期計算。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認定方式
  1. 未婚學生
    • 未成年: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已成年:學生本人、父母、未成年時監護人。
    *如因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原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查後免予列計。
  2. 已婚學生:學生本人及配偶。
  3. 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採計學生本人。
補助金額
學制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碩、博士班 30萬元以下 35,000元
超過30~40萬元 27,000元
超過40~50萬元 22,000元
超過50~60萬元 17,000元
超過60~70萬元 12,000元
學士班 70萬元以下 20,000元
70萬~90萬元 15,000元
補助範圍

補助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

不包括:延長修業費用、重修、補修費。

【其他規定】

  • 實際繳費低於補助額度者,僅補助實付金額。
  • 同一教育階段年級已領本助學金不得重複。
  • 已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同性質補助不得再領。
  • 每學年度僅申請1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補助)。
申請時間

115年9月9日(三)至115年10月16日(五)止

*逾期未完成系統申請或繳件,視同放棄資格。

申請流程

Step 1 線上申請
登入學生專區 → 財務服務 → 獎助學金申請 → 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填寫學生本人、父母/監護人、配偶資料 → 確認後下載列印申請表。

Step 2 準備資料
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籍名簿(須含詳細記事)。

Step 3 繳交紙本
送件至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朱小姐)。

Step 4 資格查核
學校送交財政資訊中心查核所得、利息、不動產。

Step 5 公布結果
115年11月17日公告結果。

Step 6 補助方式
審核通過者,下學期學雜費直接扣抵補助款。

檢附資料
  • 申請表(線上系統下載列印)。
  • 戶籍謄本(115/8/1後發)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 若戶籍不同,須分別檢附。
繳件地點

大恩館2樓 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朱小姐)。

查核與申覆

公告日期:115年11月17日。
申復截止:115年11月27日前,逾期不受理。

注意事項
  • 延修生不得申請。
  • 復學生每年級僅可申請一次。
  • 已辦理115學年度學雜費減免者不得申請。
  • 每學年度僅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補助。
  • 逾期未繳交資料者視同放棄。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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