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及相關表單
學生團體保險
- 鼓勵本校在校學生,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承保機構為經財政部核准壽險公司,由本校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
- 如選擇不參加本保險之學生,需簽署『放棄投保聲明書』。
-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或受傷需要治療者(不含疾病門診給付),均屬本保險責任範圍。
- 承保機構之擇定應採公開議價或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 112-113學年度被保險人保險費670元,由教育部補助上、下學期部份各50元,其餘金額由學生家長於上、下學期註冊時分別繳納285元。
- 具有下列身分之學生經本校審核有關證明文件核可,其保險費由教育部補助。
- 免繳學雜費學生(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 所證明者,含極重度、重度殘障學生及極重度、重度殘障人士之子 ,惟不含公費生)。
- 原住民身份學生。
- 本保險有效期間為一學年〔含寒、暑假〕自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應屆畢業生如仍為被保險人,承保機構應負保險責任。學期開學後入學學生,自繳納保險費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參加保險之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轉學者,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由本校向承保機構辦理異動通知。休學時,可繼續參加保險,並由本校將休學學生姓名、學號等資料通知承保機構備查。休學期滿喪失學籍時,本校應通知承保機構。
- 其他未載之詳細規定依保單內容為主。
醫療保險金申請
- 請備妥以下文件資料於每週四 下午12:00~15:00至 大義館 - 校安中心 繳交給保險公司服務人員。
- 如有問題請聯絡生輔組 吳承津(分機:12103)
*113-2學期保險業務員到校服務日期為114.2.20~114.5.29 期中考週(4/10)及期末考週(6/5)當週四不收件、寒暑假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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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診斷證明書正本
2. 繳費收據正本或副本(影印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金融機構)
5. 骨折須附X光片
6.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暨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未滿18歲者須監護人於申請表簽章
- 學期中除新進學生可辦理加保,其餘加保一律不受理。
保險申請流程
- 檢附相關文件(診斷證明書正本、收據正本或副本、存摺封面影本、學生證影本)。
- 填寫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可自行下載或至生活輔導組領取)。
* 理賠申請時效:自疾病或意外事故發生後兩年內應提出申請。
* 理賠申請手續:受益人檢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後,逕寄(送)辦理。
* 申請理賠應檢附文件:
理 賠 申 請 項 目 | 申 請 所 須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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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 校園意外身故保險金 |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7.學籍證明 *意外身故應提供警方證明文件或相關意外證明文件 |
殘廢保險金 生活補助保險金 |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
住院醫療保險金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 專案補助保險金 食物中毒保險金 |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