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及相關表單

學生團體保險

  • 鼓勵本校在校學生,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承保機構為經財政部核准壽險公司,由本校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
  • 如選擇不參加本保險之學生,需簽署『放棄投保聲明書』。
  •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或受傷需要治療者(不含疾病門診給付),均屬本保險責任範圍。
  • 承保機構之擇定應採公開議價或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 112-114學年度被保險人保險費670,由教育部補助上、下學期部份各50元,其餘金額由學生家長於上、下學期註冊時分別繳納285元
  • 具有下列身分之學生經本校審核有關證明文件核可,其保險費由教育部補助。
  1. 免繳學雜費學生(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 所證明者,含極重度、重度殘障學生及極重度、重度殘障人士之子 ,惟不含公費生)。
  2. 原住民身份學生。
  • 本保險有效期間為一學年〔含寒、暑假〕自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應屆畢業生如仍為被保險人,承保機構應負保險責任。學期開學後入學學生,自繳納保險費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參加保險之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轉學者,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由本校向承保機構辦理異動通知。休學時,可繼續參加保險,並由本校將休學學生姓名、學號等資料通知承保機構備查。休學期滿喪失學籍時,本校應通知承保機構。
  • 其他未載之詳細規定依保單內容為主。

 

醫療保險金申請

  • 請備妥以下文件資料於每週四 下午12:00~15:00至 大義館 - 校安中心    繳交給保險公司服務人員。
  • 如有問題請聯絡生輔組 陳靜如(分機:12103)

         ​*113-1學期保險業務員到校服務日期為113.9.12~114.1.9(國慶日(10/10) 期中考週(10/31)及期末考週(12/26)當週四不收件、寒暑假不收件)

  • 1. 診斷證明書正本

    2. 繳費收據正本或副本(影印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金融機構)

    5. 骨折須附X光片

    6.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暨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未滿18歲者須監護人於申請表簽章
  • 學期中除新進學生可辦理加保,其餘加保一律不受理。

 

保險申請流程

  1. 檢附相關文件(診斷證明書正本、收據正本或副本、存摺封面影本、學生證影本)。
  2. 填寫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可自行下載或至生活輔導組領取)。

* 理賠申請時效:自疾病或意外事故發生後兩年內應提出申請。

* 理賠申請手續:受益人檢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後,逕寄(送)辦理。

* 申請理賠應檢附文件:

理 賠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所 須 文 件

身故保險金

校園意外身故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2.除戶戶籍謄本
3.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4.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
5.申請失蹤之身故保險金者,另檢具失蹤證明文件
6.申請校園意外身故保險金請學校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7.學籍證明

*意外身故應提供警方證明文件或相關意外證明文件

殘廢保險金

生活補助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2.殘廢診斷證明書
3.受益人身份證明文件
4.申請殘廢生活補助者,另檢具受益人戶籍謄本或其他生存證明文件
5. 學籍證明
*意外殘廢應提供警方證明文件或相關意外證明文件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請載明重大燒燙傷之程度與範圍)
3.申請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須檢附癌症病理組織檢查報告

住院醫療保險金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

專案補助保險金

食物中毒保險金

1.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
(1)申請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或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或專案補助保險金者,須另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及明細單
(2)申請骨折未住院津貼請另附X光片
3.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