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4.05.04第1566次行政會議通過
97.06.04第160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5.06第176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維護本校學生校內外交通安全、避免意外事件發生,落實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之執行,茲依據教育部「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設置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規劃與督導。
(二)學生交通事故統計與分析,研擬適當之因應措施。
(三)交通安全設施之規劃與督導。
(四)學生交通安全服務隊之組訓與督導。
(五)學生重大交通事故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交通安全宣導等教育事宜。
三、本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學生事務長(兼執行長)、總務長擔任副主任委員、軍訓室主任、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兼執行秘書)、課外活動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總務處事務組組長、學生代表二人組成之,另主任委員得聘請校內外專業或熱心人士二至四人為本會顧問,委員及顧問均為無給職。
四、本會委員及顧問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
五、本會於每學期由主任委員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討論學生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設施與宣導教育等事宜,並研訂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項與精進措施。會中作成之決議,本校各相關單位應依據任務分工、業管權責配合執行。
七、本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做成決議。
八、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或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九、本設置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送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