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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及減免(優待)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每學期)

學雜費減免:

一、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機:12113

二、申請方式:上網至本校網頁首頁登錄→學生專區→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 申請→至生活輔導組繳件。

三、收件時間:詳見新生入學手冊之說明或學校網頁首頁之公告(舊生為每年12月、及5月下旬)

四、說明:

1.政府各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辦理(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能申辦減免),凡未領取政府各項補助(如弱勢助學金、教育補助費、行政院農委會之各地農、漁會、水利會,退輔會、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助學金等) 且合乎申辦資格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由教育部撥款補助),如欲再辦就學貸款,只能申貸差額(貸款金額要扣除減免金額),請先辦減免再辦就貸。

2.特別提醒:只上網登入申請減免而未向生活輔導組繳交證件者,因無法審核,視同未申請。辦好減免之同學,可於註冊繳費單內扣抵;減免之金額,可不必先繳交

3.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手冊之重新鑑定日期,應在當學期註冊日之後)才可申辦減免。

4.申辦手續完備,初審通過者,才可由註冊繳費單內扣抵減免之金額(不必先繳交減免之金額)。初審通過者,會計室將另發給已扣抵減免金額之繳費單(會計室第一次寄發之繳費單應作廢),同學亦可由本校網頁首頁學生專區財務服務,從「學雜費明細查詢」功能中點取,自行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5.已辦理學雜費減免,其註冊繳費單內,已扣抵部分金額者,可於註冊當日,至註冊會場繳交現金(餘額),如未繳清其餘款項者,視同未註冊。

6.申辦減免之同學,請務必上網登錄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及學生本人之手機號碼,以利減免或獎助學金之退費或核發作業。

7.依教育部之規定: 同一個年級同一個學期,每人只能申辦一次(就讀本校及他校,均列入計算,例如在他校二年級第1學期就讀時已辦過減免,進入本校仍就讀二年級第1學期時則不可再辦)。

 

申辦資格、應繳申請表、證件份數等資料說明表

身分別

應繳證件

申辦資格

應繳申請表、證件份數

身心障礙學生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學生本人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且前1年度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如家長為彩經銷商,應另繳交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前1年度家庭所得清單各乙份及彩劵業務承辦銀行開具前1年度之新台幣2,000元以上之獎金總額証明正本,上、下學期各乙份。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重大疾病卡不可申辦減免),且前1年度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如家長為彩經銷商,應另繳交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前1年度家庭所得清單各乙份及彩劵業務承辦銀行開具前1年度之新台幣2,000元以上之獎金總額証明正本,上、下學期各乙份。

低收入戶子女

(1)申請表。

(2)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持有當年度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須列有學生姓名)請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之社會局(科)申請。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現役軍人子女

家長為現役軍人,限研究生申請, 建議大學部學生申請金額較高之教育補助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1)申請表。

(2)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戶籍謄本內註記為原住民族籍之學生。

申請表、證件各*1

身分別

應繳證件

申辦資格

應繳申請表、證件份數

軍公教遺族子女(卹滿)

(1)申請表。

(2) 銓敘部公函正本及影本,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須列有學生姓名)之正本及影本。

(3) 第1次辦理請另下載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卹滿:在申辦時,撫卹期限已滿,或領受一次撫卹金者,視同卹滿(傷殘撫卹令不可申辦減免)。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新申辦者申請表*2 、證件2.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1)申請表。

(2)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之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 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持有當年「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須列有學生姓名),請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之社會局(科)申請。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中低收入戶子女

(1)申請表。

(2)當年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持有當年之中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均須列有學生姓名)。請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之社會局(科)申請。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減免(優待)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每學期)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費 * 1 + 雜費 * 1

 學費 * 1 + 雜費 * 1

 學費 * 0.7 + 雜費 * 0.7

 學費 * 0.4 + 雜費 * 0.4

     

 學費 * 1 + 雜費 * 1

中低 收入戶  

 學費 * 0.6 + 雜費 * 0.6

     

 學費 * 0.3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學費 * 0.6 + 雜費 * 0.6

       

  

 學費 * 1 + 雜費 * 1

        給3000

        給1250

 生活費    給4300

  

  費 * 0.5 + 雜 費 * 0.5

        給 1500

        給625

 生活費    給2150

適 用 對 象

減 免 項 目

應減免學費數

應減免雜費數

原住民族籍學生

工學院

25700

8800

理農學院

25900

8500

商學院及管理學院

24500

5700

文法學院

24900

5600

卹滿之軍公教遺族

工學院

15934

3396

理農學院

15862

3362

商學院及管理學院

15718

2290

文法學院

15718

2170

 

備註: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承辦老師(02)2861-0511轉分機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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