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一、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機:12113)
二、申請方式:上網至本校網頁首頁登錄→學生專區→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 申請→至生活輔導組繳件。
三、收件時間:詳見新生入學手冊之說明或學校網頁首頁之公告(舊生為每年12月、及5月下旬)
四、說明:
1.政府各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辦理(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能申辦減免),凡未領取政府各項補助(如弱勢助學金、教育補助費、行政院農委會之各地農、漁會、水利會,退輔會、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助學金等) 且合乎申辦資格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由教育部撥款補助),如欲再辦就學貸款,只能申貸差額(貸款金額要扣除減免金額),請先辦減免再辦就貸。
2.特別提醒:只上網登入申請減免而未向生活輔導組繳交證件者,因無法審核,視同未申請。辦好減免之同學,可於註冊繳費單內扣抵;減免之金額,可不必先繳交。
3.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手冊之重新鑑定日期,應在當學期註冊日之後)才可申辦減免。
4.申辦手續完備,初審通過者,才可由註冊繳費單內扣抵減免之金額(不必先繳交減免之金額)。初審通過者,會計室將另發給已扣抵減免金額之繳費單(會計室第一次寄發之繳費單應作廢),同學亦可由本校網頁首頁→學生專區→財務服務,從「學雜費明細查詢」功能中點取,自行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5.已辦理學雜費減免,其註冊繳費單內,已扣抵部分金額者,可於註冊當日,至註冊會場繳交現金(餘額),如未繳清其餘款項者,視同未註冊。
6.申辦減免之同學,請務必上網登錄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及學生本人之手機號碼,以利減免或獎助學金之退費或核發作業。
7.依教育部之規定: 同一個年級同一個學期,每人只能申辦一次(就讀本校及他校,均列入計算,例如在他校二年級第1學期就讀時已辦過減免,進入本校仍就讀二年級第1學期時則不可再辦)。
申辦資格、應繳申請表、證件份數等資料說明表
身分別 |
應繳證件 |
申辦資格 |
應繳申請表、證件份數 |
身心障礙學生 |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
學生本人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且前1年度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 |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如家長為彩劵經銷商,應另繳交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前1年度家庭所得清單各乙份及彩劵業務承辦銀行開具前1年度之新台幣2,000元以上之獎金總額証明正本,上、下學期各乙份。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
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重大疾病卡不可申辦減免),且前1年度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 |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如家長為彩劵經銷商,應另繳交父、母(或監護人)、學生等3人或學生(已婚者)本人及配偶之前1年度家庭所得清單各乙份及彩劵業務承辦銀行開具前1年度之新台幣2,000元以上之獎金總額証明正本,上、下學期各乙份。 |
低收入戶子女 |
(1)申請表。 (2)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
持有當年度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內須列有學生姓名)請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之社會局(科)申請。 |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
現役軍人子女 |
家長為現役軍人,限研究生申請, 建議大學部學生申請金額較高之教育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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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籍學生 |
(1)申請表。 (2)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
戶籍謄本內註記為原住民族籍之學生。 |
申請表、證件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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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應繳證件 |
申辦資格 |
應繳申請表、證件份數 |
軍公教遺族子女(卹滿) |
(1)申請表。 (2) 銓敘部公函正本及影本,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須列有學生姓名)之正本及影本。 (3) 第1次辦理請另下載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
卹滿:在申辦時,撫卹期限已滿,或領受一次撫卹金者,視同卹滿(傷殘撫卹令不可申辦減免)。 |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新申辦者申請表*2 、證件2.)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
(1)申請表。 (2)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之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 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
持有當年「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內須列有學生姓名),請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之社會局(科)申請。 |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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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
(1)申請表。 (2)當年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
持有當年之中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均須列有學生姓名)。請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之社會局(科)申請。 |
申辦1個學期:申請表、證件各*1 |
減免(優待)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每學期)
適 用 對 象 |
優 待 項 目 |
|
身心障礙學生 |
極 重 |
學費 * 1 + 雜費 * 1 |
重 |
學費 * 1 + 雜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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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學費 * 0.7 + 雜費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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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 |
學費 * 0.4 + 雜費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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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學費 * 1 + 雜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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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 收入戶 子 女 |
學費 * 0.6 + 雜費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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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役 軍 人 子 女 |
學費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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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學費 * 0.6 + 雜費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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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 內 之 軍 公 教 遺 族 |
全 公 費 |
學費 * 1 + 雜費 * 1 |
書 籍 費 每 學 期 發 給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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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服 費 每 學 期 發 給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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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每 月 發 給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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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 公 費 |
學 費 * 0.5 + 雜 費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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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籍 費 每 學 期 發 給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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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服 費 每 學 期 發 給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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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每 月 發 給2150 |
適 用 對 象 |
減 免 項 目 |
應減免學費數 |
應減免雜費數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工學院 |
25700 |
8800 |
理農學院 |
25900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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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及管理學院 |
24500 |
5700 |
|
文法學院 |
24900 |
5600 |
|
卹滿之軍公教遺族 |
工學院 |
15934 |
3396 |
理農學院 |
15862 |
3362 |
|
商學院及管理學院 |
15718 |
2290 |
|
文法學院 |
15718 |
2170 |
備註: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承辦老師(02)2861-0511轉分機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