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108.11.06)

中國文化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7.05.14第1608次行政會議通過

99.4.28第163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0.02第168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11.06第17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頒訂「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為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設置本校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職掌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與法令之宣導、教科書影印管理及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等相關事宜之規劃與考核。

三、本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資訊長、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教學資源中心主任、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每一學院教師代表各一人、職員代表二人及學生代表二人組成之,並得敦聘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一人。

四、本小組成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之。學生事務處受執行秘書之督導,辦理本小組一般行政事項。

六、本小組於每學期由召集人召開會議乙次,檢討與考核執行成效,並將智慧財產權自我考核機制納入自我評鑑項目,另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小組作成之決議,本校各相關單位應依據任務分工或業管權責執行。

八、本小組之決議應以二分之一以上成員之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九、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