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對保問題

Q:什麼是對保?
就學貸款和其他貸款之對保並無不同,申貸學生與保證人皆應攜帶個人身分證、印章及相關證明資料,且須親臨銀行向經辦人員表明學生有向銀行申貸之意願,保證人願意為申貸學生作保,並應於銀行所提供之申請書借據上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Q:學生及保證人至承辦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時,須具備何種證件?
學生本人及保證人應於註冊日之前,親至承辦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各銀行另有規定者,可按其規定辦理)。
(一) 向戶籍機關申請三個月內(自註冊日起算)之戶籍謄本:
1.申請人與保證人(父親)之戶籍謄本(包括父、母、本人)乙份。
2.父母離異者,備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乙份。
3.父母均歿者,備申請人與保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未滿20歲者由學生家人(或監護人)為保證人;成年者可擇親友之一為保證人。
4.已婚之申請人除上述1.之保證人外,其配偶必須為連帶保證人,須具備配偶之戶籍騰本各乙份。
(二) 學生本人印章及保證人印章。
(三) 學生及保證人身分證。
(四) 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五) 繳費聯單。
Q: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保證人由誰擔任?
(一) 依大法官會議決議,自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需出具公證委託書委由他方辦理,或出具委託書經法院認證後委由他方辦理。在國外出具委託書者應由本國駐外外事單位認證。
(二) 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做保,作保者須具有保證能力。
(三) 無家長之學生,已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做保。
Q:學生辦妥對保手續以後,是否已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呢?
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仍必須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後,再由學校將合格申貸清冊送請銀行辦理貸款。
Q:學生及家長是否一定要到學校所洽辦的承辦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不用。凡學校所洽辦承辦銀行之全省各地分行均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