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差額(拉近方案)

補助金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差額3.5萬元/(每學期1.75)

補助資格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延畢生不可申請同一教育階段已獲得過補助者不得重複減免

申請方式同學不需向學校提出申請,由繳費單直接扣除

*因延長修業年限、重讀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予減免

欲放棄1.75萬元補助,申請其他政府補助的申請路徑

 (學生專區→全部功能→財務服務→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選填→選擇其他政府補助)

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游小姐,分機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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